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1-3號)的通知
豫房估協(xié)〔2015〕25號
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一——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求取》、《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二——比較法中市場狀況調整》、《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三——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運用》發(fā)布實施以來,對規(guī)范全省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相關估價技術參數(shù)選取和估價報告撰寫起到了積極作用,各估價機構估價技術水平明顯提高。隨著新《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GB/T50291-2015)自2015年12月1日實施及銀行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房地產估價技術亟待創(chuàng)新完善。為進一步提高《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的科學性和實用性,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委托原編制單位河南宏基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河南開源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已發(fā)布的《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詳見附件),并經河南省房地產估價行業(yè)誠信聯(lián)盟討論通過,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房地產估價活動中推廣使用。各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在房地產估價活動中不參考使用《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修訂)的,應在報告中闡明理由。
附件:1.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一——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求?。ㄐ抻啠?/span>
2.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二——比較法中市場狀況調整(修訂)
3.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三——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運用(修訂)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一
——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求取(修訂)
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是房地產估價活動中的重要參數(shù)之一,對收益法估價結果影響甚大。估價實踐中,報酬率或資本化率過低、過高現(xiàn)象一直存在,取值過程不規(guī)范、隨意性大的問題往往使房地產估價師產生困惑。根據(jù)當前房地產市場狀況,一般情況下,宜采用累加法及市場提取法求取報酬率或資本化率。
一、累加法
以安全利率加風險調整值作為報酬率。安全利率選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風險調整值為承擔額外風險所要求的補償。
提示:
1.報酬率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時期五年期存款年利率;有長期國債年利率的,不低于房地產收益年限相似年期的國債年利率。
2. 存款利率市場化后,應考慮存款利率浮動因素的影響,可采用同時期一年定期存款實際平均利率為安全利率。
3. 風險調整值根據(jù)估價對象及其所在地區(qū)、行業(yè)、市場等存在的風險,結合當時的貨幣政策綜合確定;貨幣政策分從緊、適度從緊、穩(wěn)健、適度穩(wěn)健、寬松五個檔次,應以近幾年穩(wěn)健貨幣政策時期的利率為參考,短期從緊、寬松貨幣政策時,考慮風險調整值的幅度,使報酬率相對穩(wěn)定。貨幣政策是漸進的,應先判斷貨幣政策走向。
4.從用途上分,風險調整值自低到高的順序是工業(yè)、居住、辦公、商業(yè);從檔次上分,風險調整值自低到高的順序是:住宅(低檔、中檔、高檔)、寫字樓(丙級、乙級、甲級)、商業(yè)(小區(qū)級、區(qū)級、市級)。
二、市場提取法
選取不少于三個可比實例,利用其價格、凈收益、收益期或持有期等數(shù)據(jù),選用相應的收益法公式,求取報酬率或資本化率。
提示:
1.求取報酬率的方程一般為不易解方程,在無計算軟件的情況下,須多次試算并利用線性內插法近似求取。
2.多個可比實例求取的報酬率綜合為估價對象的報酬率時,應分別根據(jù)房地產的可比性及交易雙方的預期心態(tài)等,采用加權算術平均值作為估價對象的報酬率,如認為無差別,權重相同。
3.對求取的報酬率要進行適當?shù)恼{整,當未來類似收益性房地產收益與可比實例交易時的狀況相比,收益風險有降低的趨勢時,報酬率可適當下調,反之亦然。
4.如求取的報酬率低于同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期存款年利率或類似收益年限的長期國債年利率,說明類似房地產租售比失調,房地產投機成分較大,除投資咨詢性估價報告外,不再選用市場提取法確定報酬率或資本化率。
附件2: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二
——比較法中市場狀況調整(修訂)
房地產市場狀況調整也稱之為交易日期調整,其功能是把可比實例成交日期的價格調整到價值時點的價格。估價實踐中,房地產市場狀況調整不規(guī)范的現(xiàn)象一直存在,嚴重影響了比較法的使用。根據(jù)當前房地產市場狀況及估價技術水平,房地產市場狀況調整宜先采用價格變動率法,待實例資料充實、價格指數(shù)編制技術成熟后采用價格指數(shù)法。
一、市場狀況調整方法
(一)價格變動率法
目前全省絕大部分市縣未公布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應采用價格變動率法進行房地產市場狀況調整。價格變動率采用三組(含三組)以上類似房地產近期價格變動率的簡單算術平均值或加權算術平均值確定,調整公式采用連乘計算模型。每組房地產應在區(qū)位及實物因素相似、權益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利用比較法估價技術修正調整至“相同”或“同質”狀態(tài),然后計算價格變動率。
估價對象為成套住宅時,每組房地產價格變動終止日不宜早于價值時點前一個月,起始日應早于(最早成交)可比實例的成交日期;估價對象為其他類型房地產時,每組房地產價格變動終止日不宜早于價值時點前3個月,并在進行房地產市場狀況調整時充分說明價值時點前3個月同類房地產價格的波動情況,當價格變動幅度較大時,可根據(jù)前期同類房地產價格變動率分析估算該時段價格變動幅度。
(二)價格指數(shù)法
有條件的市縣行業(yè)組織或估價機構,可編制不同區(qū)位、不同類型的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應當采集大量經房地產估價人員查勘了解的實例資料,建立“標準房地產”,經各項修正、調整(即“同質化”處理),使其處于一種除時間序列不同以外其余全部相同或相似狀態(tài),然后再進行數(shù)據(jù)處理(平均、插值、圓滑等),進而測算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
二、注意事項
(一)采用價格調整體系應與房地產區(qū)位、類型相一致,例如:不能采用增量房價格指數(shù)或變動率去調整存量房價格(因統(tǒng)計口徑等原因,公布的增量房價格信息與存量房價格變化趨勢并不完全一致)。
(二)估價機構可在不與《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教材相抵觸的前提下,利用房地產市場資料,經相關技術處理,編制房地產價格變動率及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在估價機構內部使用。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shù)的,應及時向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備案,協(xié)會對重要估價參數(shù)知識產權進行掌握及保護。
(三)估價實踐中,當分析房地產價格變化趨勢平穩(wěn),不進行市場狀況調整時,應詳細敘述理由,甚至用相關數(shù)據(jù)來佐證。省協(xié)會允許過渡期之后,不調整且無充分理由的,評審估價報告時以“調整方法不明確,理由不充分”為由扣分。
附件3: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技術指引之三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運用(修訂)
房地產估價中的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是估價報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估價假設和估價報告使用限制的說明,其內容對估價委托人及其他報告使用者了解估價活動的前提條件和正確理解估價結果的價值內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運用充分、得當,可有效提升估價報告質量,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規(guī)避估價風險。
一、估價假設分類及撰寫概要
(一)一般假設
主要包含房地產市場及交易條件通用假設和估價項目常用假設,使用方向及撰寫概要如下:
1.【對權屬證書審慎檢查但未核實】估價委托人提供了估價對象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我們未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在無理由懷疑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對房屋安全、環(huán)境污染關注但無鑒定、檢測】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已對房屋安全、環(huán)境污染等影響估價對象價值的重大因素給予了關注,在無理由懷疑估價對象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相應的專業(yè)機構進行鑒定、檢測的情況下,假定估價對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3.【對房屋建筑面積未進行專業(yè)測量但予以關注】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未對房屋建筑面積進行專業(yè)測量,經現(xiàn)場查勘觀察,估價對象房屋建筑面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記載建筑面積大體相當。
4.【對房地產市場的假設】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的房地產市場為公開、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場,即能滿足以下條件:
(1)交易雙方自愿地進行交易;
(2)交易雙方處于利己動機進行交易;
(3)交易雙方精明、謹慎行事,并了解交易對象、知曉市場行情;
(4)交易雙方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交易;
(5)不存在買者因特殊興趣而給予附加出價;
5.【估價對象為整體房地產中的一部分】估價對象應享有公共部位的通行權及水電等共用設施的使用權。
(二)特殊類假設
主要包括未定事項假設、背離事實假設、不相一致假設、依據(jù)不足假設等,使用方向及撰寫概要如下:
1.【未定事項假設】應說明對估價所必需的尚未明確或不夠明確的土地用途、容積率、房屋建成年份等事項所做的合理的、最可能的假定。例如:
(1)【《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房屋建成年份】估價對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記載估價對象房屋的建成年份,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調查,房屋建成年份為****年,本次估價房屋建成年份以實際調查為準。
(2)【《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房屋合法用途】估價對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記載估價對象的合法用途,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查勘,估價對象為**用房,本次估價設定房屋合法用途為**。
(3)【未提供容積率】估價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未記載估價對象的容積率,本次估價采用的容積率以估價對象實際容積率為準。
2.【背離事實假設】應說明因估價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條件設定或約定,對估價對象狀況所做的與估價對象在價值時點的狀況不一致的合理假定。例如:
(1)【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價值時點與完成實地查勘日不一致】本次估價價值時點為****年**月**日,完成實地查勘日期為****年**月**日,價值時點與完成實地查勘日期不一致,本次估價假定價值時點房地產狀況與完成實地查勘之日的狀況一致。
(2)【被征收房屋已租賃、抵押、查封】本次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3)【被征收房屋區(qū)位、實物狀況遭破壞需要進行征收估價】在價值時點,被征收房屋的周邊環(huán)境、實物狀況已遭到破壞,影響了估價對象的正常使用,根據(jù)估價目的,本次估價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周邊環(huán)境、實物狀況受到破壞的影響。
(4)【房地產司法拍賣估價】在價值時點,估價對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存在擔保物權、其他優(yōu)先受償款),本次估價不考慮估價對象已被查封因素的影響。
3.【不相一致假設】應說明在估價對象的實際用途、房屋登記用途、土地登記用途、規(guī)劃用途等用途之間不一致,或房屋權屬證明、土地權屬證明等資料的權利人之間不一致,估價對象的名稱或地址不一致等情況下,對估價所依據(jù)的用途或權利人、名稱地址等的合理假定。
例如:【證載用途不一致】估價對象《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載土地用途為工業(yè),《房屋所有權證》證載房屋用途為工業(yè)、住宅及辦公,經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地查勘,估價對象房屋實際作為生產車間及職工宿舍、生產辦公用房,均為工業(yè)生產用途,本次評估估價對象用途以《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載工業(yè)用途為準。
4.【依據(jù)不足假設】應說明在估價委托人無法提供估價所必需的反映估價對象狀況的資料以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進行了盡職調查仍然難以取得該資料的情況下,對缺少該資料的說明及對相應的估價對象狀況的合理假定。例如:
(1)【不能提供權屬證明原件】
(2)【不能進入估價對象內部查勘】
二、限制條件撰寫概要
估價報告使用限制,主要對估價報告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使用范圍等的限定,以及說明使用報告時需注意的其他特殊事項。例如:
(1)【估價報告使用期限】本估價報告使用期限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為壹年。若報告使用期限內,房地產市場或估價對象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估價結果需做相應調整或委托估價機構重新估價。
(2)【價值類型限制】估價結果為房地產市場價值,未考慮快速變現(xiàn)等處分方式帶來的影響。
(3)【估價報告用途限制】本估價報告估價結果為**,按照既定目的提供給估價委托人使用,若改變估價目的及使用條件,需向本公司咨詢后作必要調整甚至重新估價。
(4)【報告分類使用限制】本估價報告分為“估價結果報告”和“估價技術報告”兩部分。“估價結果報告”提供給估價委托人,“估價技術報告”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由估價機構存檔并在**時提供給**。
(5)【報告內容采用限制】未經估價機構書面同意,本估價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參考資料均不允許在任何公開發(fā)表的文件、通告或聲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開發(fā)表。
(6)【其他特殊使用提示】(根據(jù)估價目的及房地產狀況等,對使用報告時需注意的其他特殊事項進行提示)
三、注意事項
(一)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應符合“必要、充分、合理、有依據(jù)”的要求,做到“無關必舍,應有必全”。
(二)估價假設、限制條件、估價師聲明三部分要界定清楚,不得混淆使用。
(三)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撰寫概要為提示性內容,不宜簡單照搬采用,應注意適用性及針對性。
(四)因部分早期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信息缺失,此類房地產估價時應特別予以關注。
(五)當無某項假設時,該項假設暫不作為報告內容。如果《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標準》明確要求每項假設均作為報告內容時,按評審標準要求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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